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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金明年1月“开闸”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具有支持和补充作用

发布时间:2022-12-22 19:20:18 文章来源:金融界   阅读量:1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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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个人养老业务落地后,商业养老业务即将开闸。

日前,银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0个省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用期暂定一年

商业养老业务有六个特点。

商业养老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一种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依托保险业务规则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养老金账户管理,养老金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商业养老业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账户与产品相结合为个人设立信息化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风险,流动性等特征的商业养老产品,满足客户稳健投资,风险保障,退休养老等养老需求二是建立锁定型养老金账户和连续型养老金账户的双重账户组合,兼顾养老基金长期投资锁定和个人不同年龄段流动性的双重需求第三,产品设计以养老积累为主要功能,支持个人长期积累养老资金,并可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额外风险保障第四,加强风险管控,建立产品托管机制,加强投资监管和估值对账,通过多种手段控制风险五是提供固定分期,定期分期,长期年金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第六,提供包括收支测算,需求分析,资产配置等养老规划服务,并帮助客户管理生命周期内的养老金风险

它是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

那么,商业养老业务和个人养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呢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商业养老定位为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创新性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体系发展具有支撑和补充作用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个人养老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作,补充养老保险功能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养老是自愿参与,市场化,法治化的养老金融业务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包括账户管理,规划顾问,产品购买,长期领取等一站式服务

二是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参与商业养老业务的个人不享受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参加我国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8周岁的个人可以与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养老业务相关合同,通过商业养老账户长期积累养老金

四是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基金公募等金融产品商业养老客户可以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产品

四家养老保险公司将率先试水。

根据通知,参与试点的四家养老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从试点内容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提供养老金账户管理,养老金规划,基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二是探索利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业务,更广泛地覆盖和接触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行业,新业态的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依规为个人提供支付支持

三是探索建立与商业养老业务特点相适应的长期销售激励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投资管理机制,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审慎投资,开展养老基金长期管理。

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规范业务操作,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评估总结试点情况,研究完善监管制度,及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养老保险公司更好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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