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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联通发布重要公告!速看

发布时间:2022-07-03 22:13:23 文章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16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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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晚间,中国联通发布2021年底现金分红实施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基准日总股本30,988,131,612股为基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13,314,385股,即以30,474,817,22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91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91,565股。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6月28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29日。

实现方法

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派发股息的股东外,参与本次分配的其他股东的现金股息由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自发行对象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扣税说明

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红利为0.0391元,持股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391元/股其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等份额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本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03519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发放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03519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0.0391元。

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规定纳税,持有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暂时减少解禁前取得的股利,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实际每股现金股利0.035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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