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袁可立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外投资相关事宜的问询函。
公告显示,CHS公司由公司与吉利集团于2014年11月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从事汽车能源管理整体解决方案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投资CHS公司,但CHS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较差,除2017年略有盈利外,持续亏损,2019年至2021年,CHS分别实现净利润—2.4亿元,—1.8亿元和—2.3亿元问询函要求公司进行补充披露:(结合行业发展趋势,CHS自身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其持续亏损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CHS公司的业务模式,目前相关应用模式的发展状况,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以及最近几年来主要客户及收入形成,应收及回款情况,CHS公司自成立以来,其投资及相关资金的具体流向,形成的资产,现状及减值情况等,并结合问题说明关联投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结合相关资产的历史交易价格和可比交易情况,说明CHS公司拟用于增资的相关技术所有权的评估方法,增值率,重要假设和参数,以及相关评估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结合业务发展规划,说明CHS相关技术的所有权出售后,CHS公司的剩余资产及经营情况是否会对CHS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后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据此进行风险提示
同时,根据评估报告,相关采矿许可证中目前开采的矿种为陶瓷土,总生产规模为11万吨,最近几天,该矿矿主拟申请将开采矿种变更为锂瓷矿,同时将许可生产规模提高至39万吨评估公司根据变更后的开采矿种和生产规模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为5.06亿元问询函要求公司向交易对方核实并补充披露:丁盛新材原股东张强金,张敏,江西同安之间的特定关系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拟变更采矿许可证的理由和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前置条件或实质性障碍,相关矿业权评估的方法,参数,增值率及合理性,利用变更后的开采矿种和生产规模进行评估的合理性和审慎性,结合可比交易案例评估相关评估价格的公允性,交易对方剩余认缴出资额的具体实缴安排,说明其可以暂缴剩余出资额的约定的理由和合理性,以及相关交易安排是否公允
标的公司丁盛新材料从事微晶玻璃板材业务,持续亏损,目前正在转型锂电池原材料业务本次交易中,丁盛新材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增值率为120.77%对此,问询函要求公司进行补充披露:结合丁盛新材的主营业务情况,说明拟增加的CHS相关专利技术权与其业务是否存在协同效应,结合丁盛新材持续亏损的财务状况,说明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合理性和审慎性,并结合可比交易案例,说明相关评估价格是否公允,结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对碳酸锂材料,磷酸亚铁锂材料,数字核心材料生产线进行大额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与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存在协同效应,公司与宜丰县的投资项目涉及丁盛新材相关采矿权复工扩产的协议及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的合理性,相关生产线投资建设安排与丁盛新材增资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是否存在交易各方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结合增资后丁盛新材的董事会构成,高管进驻等情况,说明公司与丁盛新材是否构成关联方,关联交易是否可能导致关联交易的增加及相关规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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