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力9月14日公告,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曹仁贤,合肥仁发新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龙岗浙江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上海颐和汉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企业改革发展基金合伙企业,嘉兴胡安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合肥杨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签订《合肥阳光仁发碳中和投资管理中心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10亿元,公司认缴出资总额2.8亿元,占比28%。
公司控股股东曹仁贤认缴出资1亿元,占比10%,为有限合伙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方共同投资该基金将其认购的资本投资并应用于国外,专注于新能源行业的增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和风电应用技术,先进储能和氢能技术,电力电子转换相关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智慧能源,碳中和等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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